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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文章来源: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网站发布时间:2022-12-30 11:04:00 点击数 :3276 次


(2022年11月3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关工委)和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以下简称“五老”)在教育、引导、关爱、保护青少年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关工委是党中央批准成立的,以热心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的,以教育、引导、关爱、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青少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中国关工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服务青少年的正确方向,坚持“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的工作方针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配合、主动作为”的工作定位,增强关工委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理想信念、思想道德、传统文化、科技素养和法治教育为重点,充分发挥“五老”在教育引导和关爱保护青少年方面的优势作用,促进青少年成长成才,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第四条 中国关工委组织和依靠广大“五老”开展工作,大力弘扬“忠诚敬业、关爱后代、务实创新、无私奉献”的“五老”精神,充分发挥老同志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

第五条 中国关工委在党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关工委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 中国关工委积极配合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在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中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共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七条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充分发挥“五老”报告团、宣讲团作用,在青少年中持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活动,打牢青少年成长成才的思想根基。加强理论宣传普及和阐释解读,深入宣传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方针政策,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青少年、引领青少年,增强青少年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引导其积极投身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火热实践中。

第八条 弘扬革命精神、讲好红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实施传承红色基因工程,组织“五老”深入青少年中,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根据地的故事、英雄和烈士的故事。组织青少年瞻仰参观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烈士纪念设施,老少携手开展读书、征文、演讲、展演、夏令营冬令营等形式多样的实践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完善“党史学习月”活动制度,用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教育青少年,引导其从中汲取信仰力量,筑牢理想信念之基。

第九条 积极引导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抓住青少年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不断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制度保障。

组织动员“五老”到广大青少年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主题教育活动,弘扬爱国传统,引导青少年不断增强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怀,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各地历史文化优势,利用好历史文化遗产特别是历史文物和传统节日,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青少年感受中华文化魅力,传承中华传统美德。

深入开展“老少共筑中国梦”等主题活动,广泛组织“最美‘五老’”“新时代好少年”学习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用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价值追求激励教育青少年。

要积极引导广大青少年勤奋学习,弘扬科学精神,学习科学知识,掌握现代科学技术,更好地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服务。

第十条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和权益保护。履行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规定的法定职责。持续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治教育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组织“五老”参与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发挥其在帮教失足青少年工作中的独特优势。

第十一条 实施“五老”关爱下一代工程。深化关爱助学工作,着力为青少年成长成才办实事解难事。对困境青少年的帮扶既要从物质层面又要更多地深入到精神层面,在生活上关爱的同时更加注重从思想上关心、情感上关怀、心理上疏导,帮助他们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动员“五老”依托儿童之家、青少年活动室、农家书屋、复兴少年宫等阵地,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青少年群体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发挥“五老”在乡村振兴中的服务和推动作用,开展农村青年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乡村工匠等培训,助力培养有理想、懂技术、会管理、会经营的乡村新型青年人才。

发挥老同志传帮带作用,推进劳模工匠进校园活动,加强青少年劳动教育;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助力培养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青年产业工人队伍。

第十二条 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推动完善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培养体系,动员“五老”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青少年在课余、假期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组织“五老”担任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引导少先队员从小培养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情感。

认真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助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的工作机制。深化“‘五老’弘扬好家教好家风”和“孝老敬贤月”主题活动,讲好红色家风故事,引导青少年在家做一个好孩子、在学校做一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一个好公民。

加强网络环境保护,积极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正能量,引导青少年文明上网、科学上网,参与净化网络空间和网吧义务监督活动,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第十三条 进一步开展境内外青少年人文交流。不断创造新的载体,讲好中国故事。

加强内地与港澳台青少年之间的交流,努力增强港澳台青少年的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

第十四条 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十五条 坚持党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关工委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十六条 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配合、主动作为,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助力添彩。

第十七条 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大力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青少年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努力学习、健康成长、艰苦奋斗。

第十八条 坚持发挥“五老”的优势作用。弘扬“五老”精神,尊重“五老”,爱护“五老”,学习“五老”,支持更多老同志在关心下一代的广阔舞台上老有所为、发光发热。

第十九条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遵循青少年成长规律,积极探索适合关工委特点的工作方法和路径,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二十条 坚持工作重心在基层。面向基层、依靠基层、深入基层、服务基层,尊重基层创造精神,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使之成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坚强堡垒。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二十一条 中国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开展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发挥各级关工委和广大“五老”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二条 中国关工委设名誉主任、顾问若干名,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中国关工委主任由党中央任免。

常务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商有关部门同意后,由中国关工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副主任由参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的单位分别确定一位负责人兼任。

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主任提名,中国关工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第二十三条 中国关工委领导班子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领导班子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每年召开一次,研究总结当年工作,安排来年工作,商定其他重要事项。

中国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清正廉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密切联系“五老”和青少年,竭诚服务“五老”和青少年,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要按要求参加有关会议。

第二十四条 中国关工委主任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为主任、常务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主持,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职责是: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国关工委领导班子全体会议的决定和工作部署,处理日常工作及其他需要议定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中国关工委下设办公室,为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领导班子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处理日常事务,做好服务青少年、服务基层、服务老同志的相关工作。办公室干部按公务员进行管理。加强办公室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办公室队伍建设,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关心办公室干部的培养和成长。

第二十六条 加强中国关工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关工委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共同关爱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工作氛围。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中国关工委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第二十七条 每年召开一次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会议、一次“五老”队伍建设成员单位联席工作会议。每五年召开一次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第二十八条 加强直属事业单位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要坚持公益性、服务性,为关心下一代工作服务,不得以关心下一代为名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五章 自身建设

第二十九条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关工委。建立中国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和干部培训制度,定期举行中国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学习讨论会。每年定期举办全国关工委干部培训班,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有计划地开展学习培训,努力将关工委建设成老有所为的重要舞台、老有所学的重要课堂、老同志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阵地。

第三十条 健全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以党建带关建,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关工委主动作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心下一代工作机制,为关工委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证。

第三十一条 加强队伍建设。广泛动员政治素质高、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的老同志参加关工委工作,及时把新退出领导岗位、身体健康、热爱青少年工作的老同志充实进关工委队伍中来。建立健全“五老”常态化退出和补充机制,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结构合理、扎根基层、富有活力的“五老”队伍。探索完善“五老”、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相结合,关工委与相关部门相结合的关心下一代工作模式。对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五老”,按规定给予鼓励和表彰。

第三十二条 加强组织建设。适应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的变化和需求,按照“领导班子建设好、‘五老’作用发挥好、制度健全执行好、积极探索创新好、活动经常效果好”的标准,加强关工委组织建设,巩固拓展组织体系。在“五老”和青少年集中的活动场所加强组织和工作覆盖,不断扩大关工委关爱教育青少年的渠道。

加强关工委基层组织建设,支持学校、机关、社区、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干休所等组建关工委组织,实现活动联办、资源联用、协调发展。

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阵地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创新形式,建好全国关心下一代党史国史教育基地、中国关心下一代教育基地、“五老”工作室、“五老”报告团、宣讲团等教育阵地和机制,提高利用率和青少年参与度。加强关工委网络阵地建设,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现代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打造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关心下一代工作平台。

第三十四条 积极推进工作品牌建设。培育和形成一批青少年喜闻乐见、符合时代特征、具有时代气息的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提高青少年科学素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民族团结、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关爱教育工作品牌,使青少年在参与各项主题活动中,增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意识,树立起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勤奋学习、艰苦奋斗的远大志向,立志听党话、跟党走。巩固提升多年来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形成的品牌,不断赋予品牌新内容,服务青少年成长成才。

第三十五条 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理论研究。深入调查研究,了解青少年成长成才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向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建言献策。把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特点规律,研究解决制约关工委工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将理论成果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政策和机制。

第三十六条 加强宣传工作。宣传“五老”队伍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宣传报道“五老”服务青少年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典型经验做法。鼓励支持出版社、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报社等推出符合青少年特点、贴近青少年需求、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书籍、节目和栏目等,营造共同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经  费

第三十七条 中国关工委的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由财政全额拨付。

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英文译名是“China National Committee for the Wellbeing of the Next Generation”,缩写为“CNCWNG”。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由中国关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修订的《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同时废止。